(2015)商梁民初字第02919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原告张彩侠与被告张杏丽、第三人李福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2919号原告张彩侠委托代理人邓广志被告张杏丽第三人李福田委托代理人李俊峰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彩侠与被告张杏丽、第三人李福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彩侠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张彩侠负担。审 判 长 杜建华审 判 员 窦建新人民陪审员 胡玉山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马 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