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渭民初字第03809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陈建平与黄忠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渭民初字第03809号原告陈建平,男,1973年8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黄忠平,男,简况不祥。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建平与被告黄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建平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建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建平承担。审判员 雷亚军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