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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渭民初字第03809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陈建平与黄忠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渭民初字第03809号原告陈建平,男,1973年8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黄忠平,男,简况不祥。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建平与被告黄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建平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建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建平承担。审判员  雷亚军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