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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一初字第733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李勇亮与黄雪梅、黄江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勇亮,黄雪梅,黄江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一初字第733号原告李勇亮。被告黄雪梅。被告黄江保。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勇亮诉被告黄雪梅、黄江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勇亮以被告黄雪梅、黄江保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文书为由,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勇亮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勇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0元,由原告李勇亮负担。审判员  黄卉菁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邓泽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