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执字第00335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王爱云与焦作新锦绣棉织有限公司、王瑞萍、郑白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爱云,焦作新锦绣棉织有限公司,王瑞萍,郑白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山执字第00335号申请执行人王爱云被执行人焦作新锦绣棉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瑞萍被执行人郑白土本院在执行王爱云与焦作新锦绣棉织有限公司、王瑞萍、郑白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焦作新锦绣棉织有限公司、王瑞萍、郑白土,经本院查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4)山民一初字第0028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菊梅执行员 赵 涛执行员 沈跃峰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晶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