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宛龙执字第00706-1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XXX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宛龙执字第00706-1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宛龙刑初字第079号刑事判决书,在执行XXX罚金一案中,经查:XXX的刑期自2014年9月29日起至2016年9月28日止,现在省三门峡监狱服刑,其父母长期外出打工,地址不详,家中无人,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合议庭评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宛龙刑初字第079号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峥审判员 赵显洲审判员 徐启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史东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