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富裕民执字第384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6-03-04
案件名称
牟少忠与司统贵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牟少忠,司统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富裕民执字第384号申请执行人牟少忠,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司统贵,男,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牟少忠与司统贵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012)富裕民初字第1378号一案中,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司统贵已全部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2)富裕民初字第13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海峰代理审判员 孙海波代理审判员 孙继承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