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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字第579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与山东贝依格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壹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579号申请执行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主要负责人:韩磊,职务:支行行长被执行人:山东贝依格服饰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梅珊,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山东壹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玉,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刘梅珊。被执行人:林永高。本院在执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申请执行山东贝依格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壹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刘梅珊、林永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邑县公证处(2015)临邑证经字第130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立欣审 判 员  刘崇胜代理审判员  周建民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 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