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临执字第436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池碧东与山东贝依格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池碧东,山东贝依格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436号申请执行人:池碧东。被执行人:山东贝依格服饰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梅珊本院在执行池碧东申请执行山东贝依格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山东贝依格服饰发展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邑县人民法院(2015)临民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立欣审 判 员  刘崇胜代理审判员  周建民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 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