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执裁字第2316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薛玉玲、许瑞娟等与天津市白丁工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玉玲,许瑞娟,刘文平,翟会芳,天津市白丁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裁字第2316号申请执行人薛玉玲。申请执行人许瑞娟。申请执行人刘文平。申请执行人翟会芳。被执行人天津市白丁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云龙,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薛玉玲等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市白丁工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武民一初字第197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规定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15)武执字第2316号。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天津市���丁工贸有限公司现暂无给付能力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武执字第2316号执行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可随时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学江审判员 王建忠审判员 任树森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付国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