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郓执字第499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张双全与解长虹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郓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双全,解长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郓执字第499号申请执行人张双全,住郓城县。被执行人解长虹,住郓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双全与解长虹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梁伟刚、赵艳丽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予以驳回,二案外人于2015年9月17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院已立案受理,现该案正在审理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郓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郓民初字第231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审判长 杨正建审判员 丁卫东审判员 刘晓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温洪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