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民三(民)初字第3153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周林英与上海力卫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林英,上海力卫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民三(民)初字第3153号原告周林英。被告上海力卫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在本院审理原告周林英诉被告上海力卫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故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与法不悖,依法可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林英撤回对被告上海力卫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周林英承担(已缴纳)。代理审判员 王丽娜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攀铭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