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楚执字第1612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8-09-25
案件名称
翁大啟申请执行董学满、白天祥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翁大啟,董学满,白天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楚执字第1612号申请执行人翁大啟,男,42岁,汉族。被申请执行人董学满,男,51岁,汉族。被申请执行人白天祥,男,27岁,汉族。本院在执行(2015)楚执字第1612号翁大啟与董学满、白天祥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686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经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2015)楚民初字第2019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华芳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