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楚执字第1612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8-09-25

案件名称

翁大啟申请执行董学满、白天祥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翁大啟,董学满,白天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楚执字第1612号申请执行人翁大啟,男,42岁,汉族。被申请执行人董学满,男,51岁,汉族。被申请执行人白天祥,男,27岁,汉族。本院在执行(2015)楚执字第1612号翁大啟与董学满、白天祥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686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经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2015)楚民初字第2019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华芳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