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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硚口执恢字第0011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王丽诉姚洁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硚口执恢字第00110号申请执行人王丽,女,1966年11月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姚洁,女,1960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鄂硚口民一初字第0100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5月8日向被执行人姚洁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姚洁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姚洁的银行存款2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长江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文新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