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硚口执恢字第0011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王丽诉姚洁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硚口执恢字第00110号申请执行人王丽,女,1966年11月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姚洁,女,1960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鄂硚口民一初字第0100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5月8日向被执行人姚洁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姚洁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姚洁的银行存款2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长江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文新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