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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三垦执字第76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陈西与李生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三垦执字第76号申请执行人陈西,男,1975年4月27日出生,住吐鲁番市。被执行人李生涛,男,1979年4月16日出生,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陈西与李生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经对李生涛银行账户、车辆信息、房产土地信息查询,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标的195709.74元,已执行0元,申请人尚有195709.74元债权未受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三垦民二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二、被执行人重新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世江审判员  王海琼审判员  丁永鸿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逍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