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市执字第1661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牛某某与牛某等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1661号牛秀生与被执行人牛静、牛凯赡养费纠纷一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0)市民初字第22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牛静、牛凯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牛秀生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5年11月13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0)市民初字第2281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