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召法执字第26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6-03-10
案件名称
申请人乔成付等与被执行人李长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召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召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成付,李长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召法执字第260号申请人乔成付,男,生于1960年6月,汉族,住南召县四棵树乡。被执行人李长献,男,生于1954年10月,汉族,住南召县白土岗镇。申请人乔成付与被执行人李长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4)南召民初字第8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5月7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召法执字第26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广勇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书记员 褚青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