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滑法执字第1341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赵长云与赵卫东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长云,赵卫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滑法执字第1341号申请人赵长云,男,1967年10月16日生,汉族,滑县小铺乡杨赵庄村村民,住该村。被执行人赵卫东,男,1962年9月5日生,汉族,滑县小铺乡杨赵庄村村民,住该村。本院在执行赵长云申请赵卫东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卫东已按判决书履行完毕,申请人赵长云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5)滑王民初字第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索忠伟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雷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