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茌法执字第198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威县广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公司、安��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茌法执字第1980号申请执行人:威县广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威县。法定代表人:郭志刚。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公司。住所地:东平县。法定代表人:苏锋。被执行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济宁市。法定代表人:高现磊。本院在执行威县广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交纳过付款48370元,并过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茌民一初字第328号民事判决书、(2015)茌民一初字第32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强审判员 杨立谦审判员 冯吉臻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