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西法执字第1016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李燕诉丁正刚、云南五岳石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燕,丁正刚,云南五岳石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1016号申请执行人:李燕委托代理人:李孙明、陈建波,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申请执行人:丁正刚被申请执行人:云南五岳石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琼申请人李燕与被执行人丁正刚、云南五岳石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丁正刚、云南五岳石材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705号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 龙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礼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