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牟民小字第4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原告尚彦宾与被告秦林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尚彦宾,秦林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小字第40号原告尚彦宾,男,生于1975年10月12日,汉族。被告秦林林,男,生于1986年7月20日。原告尚彦宾与被告秦林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6日立案受理后,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中,因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困难,致该案件不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杨阳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宋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