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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牟民小字第4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原告尚彦宾与被告秦林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尚彦宾,秦林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小字第40号原告尚彦宾,男,生于1975年10月12日,汉族。被告秦林林,男,生于1986年7月20日。原告尚彦宾与被告秦林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6日立案受理后,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中,因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困难,致该案件不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杨阳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宋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