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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执字第136—2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刘武军与崔晋芳同居关系任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临执字第136—2号申请人刘武军,男,1988年10月10日生,汉族,临县车赶乡钟底村人,农民。被执行人崔晋芳,女,1988年8月21日生,汉族,临县三交镇崔家岭村人,农民。本院在执行刘武军与崔晋芳同居关系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申请人刘武军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临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柳云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齐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