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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市法执字第674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6-03-08

案件名称

徐婷婷与徐明华抚育费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婷婷,徐明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市法执字第674号申请执行人徐婷婷。被执行人徐明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徐婷婷与被执行人徐明华抚育费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明华于2015年11月13日,已将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临市法民初字第855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梅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