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市法执字第674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6-03-08
案件名称
徐婷婷与徐明华抚育费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婷婷,徐明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市法执字第674号申请执行人徐婷婷。被执行人徐明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徐婷婷与被执行人徐明华抚育费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明华于2015年11月13日,已将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临市法民初字第855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梅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