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綦法民执字第01885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李代群李代清等与何友进其他民事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代全,李代容,李代清,李代群,王世学,何友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綦法民执字第01885号申请执行人:李代全,男,1957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申请执行人:李代容,女,1966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申请执行人:李代清,男,1954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申请执行人:李代群,女,1970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申请执行人:王世学,女,1934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被执行人:何友进,男,1970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本院在执行李代群、李代清、王世学、李代全、李代容与何友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何友进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经申请人同意及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綦法民执字第0188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后,恢复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利莉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吕延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