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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执裁字第2446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信义玻璃(天津)有限公司与江西广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信义玻璃(天津)有限公司,江西广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裁字第2446号申请执行人信义玻璃(天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贤义,董事长。被执行人江西广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贤杰,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信义玻璃(天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广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加工承揽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5)武民二初字第30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规定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5)武执字第2446号。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武执字第244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可随时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学江审判员  王建忠审判员  任树森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付国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