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一初字第02986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乔恩明与张忠良、王恩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恩明,张忠良,王恩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2986号原告:乔恩明,男,1964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阜南县。被告:张忠良,男,1975年8月10日生,汉族,住阜南县。被告:王恩科,男,1971年11月27日生,汉族,住阜南县。原告乔恩明与被告张忠良、王恩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9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常晓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常晓楠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吴荣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