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伊民初字第5243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原告王瑞英诉被告杨利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伊民初字第5243号原告:王某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判员 任德强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郭 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