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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伊民初字第5243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原告王瑞英诉被告杨利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伊民初字第5243号原告:王某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判员  任德强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郭 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