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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克法执字第77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6-03-10

案件名称

申请人韩国柱与被执行人李世军合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国柱,李世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克法执字第77号申请执行人韩国柱被执行人李世君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克山县人民法院(2013)克商初字第11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韩国柱与被执行人李世军合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权利人于2015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其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决如下:克山县人民法院(2013)克商初字第111号民事调节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于建立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 王 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