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老执字第184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洛阳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与纪海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老执字第184号申请执行人洛阳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法定代表人陈振康,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和纪海,男,1972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息县项店镇杨楼村。申请执行人洛阳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4)老民初字第79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和纪海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5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和纪海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院(2015)老执字第184号执行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二、待申请执行人洛阳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能够提供被执行人和纪海财产时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党彤彬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冯倩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