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瑶执字第01126-1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陆贞琼与张礼仓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瑶执字第01126-1号申请执行人:陆贞琼,女,1966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被执行人:张礼仓,男,1966年3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本院在执行陆贞琼与张礼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调查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即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瑶民一初字第0456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郝 勇审判员 吴 扬审判员 李晓亮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 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