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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铅民一初字第905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朱某甲与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铅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铅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甲,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铅民一初字第905号原告朱某甲,务工。被告周某,务工。委托代理人黎某,务农,一般授权代理。原告朱某甲与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某甲、被告周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黎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朱某甲诉称,原、被告于2006年正月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被告按农村风俗到原告家入赘并开始同居生活,××××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一子朱某乙。婚后原、被告共同在浙江诸暨务工。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告脾气古怪,生性多疑,不信任原告,被告曾怀疑原告有外遇及自己购买奖票之事殴打原告,双方感情一直不好。另被告与其兄弟姐妹不相往来,对家庭不负责,从2015年4月13日开始原、被告正式分居。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请求:一、与被告离婚;二、儿子朱某乙随被告共同生活,由被告负责抚养教育;三、原告因生活开支负有8500元债务,被告应共同承担;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周某辩称,婚姻状况如原告所述。但被告从未不信任原告,更未殴打过原告。原告指责被告脾气古怪、与兄弟姐妹不相往来不符合事实,因为被告当时身体不好,在医院治疗。实际上是原告嫌弃被告,不愿与被告共同生活。原、被告感情不和是因为原告有时行为过激产生的。现儿子朱某乙在湖坊镇安兰小学读四年级,随被告生活。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即便夫妻之间有些矛盾,也未到离婚的地步。原告的父母相继亡故,皆由原、被告共同料理丧事。俩人的感情经历了考验,希望与原告和好。经审理查明,2006年农历正月,原告朱某甲与被告周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被告按农村风俗到原告父母家中“入赘”,与原告同居生活,××××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一子朱某乙,现在安兰小学上四年级,随被告共同生活。婚后原、被告共同在浙江诸暨务工,但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不和。另因原告认为被告对其不信任及被告购买彩票行为引发原告的不满,从2015年4月13日开始原、被告正式分居。另查明,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共同债务有:欠被告大姐周某甲2,000元,欠被告二姐周某乙3,000元,欠被告表兄周某丙2,000元,欠被告朋友刘某1,500元,共计8500元,上述借款用于支付儿子朱某乙医疗费及家庭生活开支。本院认为,原告朱某甲与被告周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婚后双方在浙江诸暨共同生活,且生育一子,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期间虽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主要是双方的感情处于磨合期,未能理性地处理好生活中的矛盾,致使夫妻感情不和。庭审中原告陈述因被告怀疑其有外遇和阻止被告购买彩票遭到被告的殴打。但被告对殴打行为予以否认。鉴于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院对原告的离婚理由不予采信。虽然原告表示被告对其不信任,无法沟通,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希望与原告和好,坚决不同意离婚。本院考虑到被告是按农村风俗“入赘”,与原告共同承担了相当的家庭责任。因购买彩票之事引发纠纷只是夫妻间的沟通不够,并无重大矛盾,且两人分居时间很短,故原告提出的离婚理由不符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准予离婚的情形。本院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要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互谅互让,夫妻关系仍有和好的可能。为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安定,原、被告以不离婚为宜,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朱某甲与被告周某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朱某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300元,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民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徐凯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