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民初字第148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黄云生与董依林、夏叶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云生,董依林,夏叶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初字第1480号原告黄云生,女,1953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鼎市。委托代理人苏玲芝,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董依林,男,1968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被告夏叶清,女,1976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云生与被告董依林、夏叶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云生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苏玲芝于2015年11月12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云生的撤诉申请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云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694元,诉讼保全费1883元,由原告黄云生负担。审 判 长 刘志峰代理审判员 林 双人民陪审员 游国勋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黄灵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