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湛遂法立调确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吴益与吴恩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遂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湛遂法立调确字第85号申请人吴益,男,身份证号码×××5932,汉族,广东省遂溪县人,住遂溪县。被申请人吴恩,男,身份证号码×××591X,汉族,广东省遂溪县人,住遂溪县。申请人吴益与被申请人吴恩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本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本院审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申请人吴恩于2015年8月27日一次性赔偿给申请人吴益1800元。二、申请人吴益收到赔偿款1800元后,不得再向被申请人吴恩提出任何其他要求。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按有关规定免予缴纳。本裁定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梁马进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卜晓雄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