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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执字第02268-1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6-06-20

案件名称

长沙创业愿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南觅你万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长沙创业愿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觅你万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执字第02268-1号申请执行人长沙创业愿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湖南觅你万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长沙创业愿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觅你万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雨民初字第0344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湖南觅你万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觅你万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认的向申请执行人长沙创业愿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等费用72653元,及应承担本案受理费1367元,执行费990元等义务。但被执行人湖南觅你万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至今仍未自动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留)、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湖南觅你万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其他收入75010元。上述措施不能执行,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眺宇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戴 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