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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法执字第1719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王美惠与马明孝、安存会、马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美惠,马明孝,安存会,马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1719号申请执行人:王美惠被执行人:马明孝被执行人:安存会被执行人:马娇申请人王美惠与被执行人马明孝、安存会、马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西法民初字第50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勇宏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蒲思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