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京铁民(商)初字第100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北京中建华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中建华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京铁民(商)初字第1000号原告北京中建华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V336。法定代表人林辉,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侯庆泽,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6层。负责人苏少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毕华宝,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孟蓝,女,1991年9月8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中建华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中建华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中建华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袁建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武 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