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解执字第812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杨宏伟申请执行杜长中、宜国营、焦作市倍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怀川物流有限公司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解执字第812号申请执行人:杨宏伟。被执行人:杜长中、宜国营、焦作市倍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怀川物流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5)解民一初字第292号判决书,于2015年9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015年9月26日前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相当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执行员  丹强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