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阿执字第1017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7-01-09

案件名称

张超与黄世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执字第1017号申请执行人张超,女,197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哈尔滨市阿城区。被执行人黄世英,男,1964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哈尔滨市阿城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民���商初字第18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6月9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张超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世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财产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执字第1488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程序终结后,符合立案条件时可重新立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付志强审判员  王洪君审判员  刘向晨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 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