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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永商初字第237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XX建橡胶有限公司、金华华建工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XX建橡胶有限公司,金华华建工贸有限公司,项冰华,项欣丽,项建,任根新,陈存子,任爱和,项雨明,施晓亮,施玉叶,永康市华雄压铸厂,永康市东街金属铸造厂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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