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雁民初字第07388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西安淘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德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淘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德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雁民初字第07388号原告:西安淘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SOHO同盟A座1307室。法定代表人:张飞鹏,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石苗苗,该公司员工。被告:青岛德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2号1号楼25A。法定代表人:薛兆荣,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清源,北京市浩东(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淘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德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淘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淘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淘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后由原告西安淘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0元。审 判 长 王丹代理审判员 朱华代理审判员 郑波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方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