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武执裁字第3034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牛建兵保险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牛建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裁字第3034号申请执行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责人王跃明,总经理。被执行人牛建兵。申请执行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牛建兵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8日作出(2015)武民二初字第12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规定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5)武执字第3034号。在执行过程中,等待被执行人在(2014)武民破字第17号案中执行款的发放,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武执字第303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可随时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学江审判员  王建忠审判员  任树森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付国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