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民三初字第1922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保全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威尔,刘爱香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民三初字第1922号原告林威尔,男,汉族。委托代理人邹祯林,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晓静,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爱香,女,汉族。本院在受理上述原告诉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告刘爱香名下所有的价值人民币69万元的财产,同时由担保人深圳市汇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财产保全保函[编号:(2015-龙)汇融福保第041号]作为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林威尔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爱香名下所有的价值人民币69万元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卢 好人民陪审员 陈恩平人民陪审员 陈鄂湘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黄 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