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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萧民一初字第04882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6-01-20

案件名称

郑奎龙与徐战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奎龙,徐战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4882号原告:郑奎龙,男,1985年3月5日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安徽省萧县。被告:徐战旗,男,1994年10月10日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安徽省萧县。本院受理原告郑奎龙诉被告徐战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徐战旗下落不明,应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文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曹佩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