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萧民一初字第04882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6-01-20
案件名称
郑奎龙与徐战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奎龙,徐战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4882号原告:郑奎龙,男,1985年3月5日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安徽省萧县。被告:徐战旗,男,1994年10月10日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安徽省萧县。本院受理原告郑奎龙诉被告徐战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徐战旗下落不明,应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文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曹佩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