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民一初字第02727-3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张瑞清与欧国军民间借贷纠纷解除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瑞清,欧国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2727-3号原告:张瑞清,男,1968年5月18日出生,汉族。被告:欧国军,男,196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本院于2015年8月18日作出(2015)蒙民一初字第02727-1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该已审结,原告张瑞清申请解除对其提供担保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原告提供担保的王小龙位于蒙城县西城路南段路西的房产(登记号:12705-2194)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海洋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杜 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