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3446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陈路明与李二黑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3446号原告陈路明,男,出生于1963年3月17日,汉族。被告李二黑,男,出生于1963年11月22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路明诉被告李二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路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认为,因原告陈路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路明自动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为225元,由原告陈路明负担。审判员 王俊峰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创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