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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3446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陈路明与李二黑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3446号原告陈路明,男,出生于1963年3月17日,汉族。被告李二黑,男,出生于1963年11月22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路明诉被告李二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路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认为,因原告陈路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路明自动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为225元,由原告陈路明负担。审判员  王俊峰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创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