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兰执字第3279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3279号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申请执行毛从金、蔡晓霞、临沂新筑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毛从金(公民身份证号码:××,蔡晓霞(公民身份证号码:××,临沂新筑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毛从金、蔡晓霞、临沂新筑置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