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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法执第634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6-04-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徐传国与被执行人蔡丰友、于世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传国,蔡丰友、于世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法执第634号申请执行人:徐传国被执行人:蔡丰友、于世臣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传国与被执行人蔡丰友、于世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正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甘商初字第9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晓峰审判员 : 丛 波审判员 :齐庆才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毛艳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