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法执第634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6-04-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徐传国与被执行人蔡丰友、于世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传国,蔡丰友、于世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法执第634号申请执行人:徐传国被执行人:蔡丰友、于世臣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传国与被执行人蔡丰友、于世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正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甘商初字第9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晓峰审判员 : 丛 波审判员 :齐庆才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毛艳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