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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一初字第02604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郑骐与高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骐,高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一初字第02604号原告:郑骐,男,1966年5月2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告:高斌,男,1970年1月2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郑骐与被告高斌民间借贷一案中,郑骐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郑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郑骐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用87.5元(已减半收取),由郑骐负担。审判员  刘洪涛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贝蓉(第1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