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民一初字第02604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郑骐与高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骐,高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一初字第02604号原告:郑骐,男,1966年5月2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告:高斌,男,1970年1月2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郑骐与被告高斌民间借贷一案中,郑骐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郑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郑骐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用87.5元(已减半收取),由郑骐负担。审判员 刘洪涛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贝蓉(第1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