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法执通字第1106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杨四平与丁希军货款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武法执通字第1106号丁希军:本院已立案执行杨四平与你货款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5年11月27日前,按照(1999)武经初字第178号判决书全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