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克民初字第3293-2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马春杰与陈景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春杰,陈景库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克民初字第3293-2号原告马春杰,女,回族,1966年7月12日出生。被告陈景库,男,汉族,1964年1月2日出生。本院受理原告马春杰诉被告陈景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春杰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被告陈景库的工资,现原告向本院提出解除对被告陈景库的工资的冻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告陈景库在克什克腾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资账户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敖秀山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杨世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