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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筠连民初字第99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张古文与蒋国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筠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筠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古文,蒋国虎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筠连县��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筠连民初字第990号原告张古文,女,1970年11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筠连县。委托代理人邓绍兴(特别授权代理),筠连县巡司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蒋国虎,男,1971年9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筠连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古文与被告蒋国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古文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蒋国虎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古文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古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78.18元,由原告张古文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增强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罗祎繁 更多数据: